兰州晚报讯 2月11日,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,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保经办服务工作,省社保局推出了社保经办“不见面”服务,确保防疫期间社保待遇足额发放。
同时,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,可电话申请,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直接办理。
确保社保待遇足额发放据了解,对于疫情期间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(含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),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,疫情解除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补发。
已实现网上退休审批的地区,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退休审批、待遇领取手续。
对于疫情期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手续的,可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。
如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,不暂停待遇发放,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。
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,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,避免交叉感染。
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,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,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,并在系统内标识。
对于疫情期间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,未能及时确认的新增待遇领取人员,要做好标识,待疫情稳定后及时审核,自审核次月起补发相应养老金。
对未完成生存认证且需要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,不暂停待遇发放,待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。